上海將對高樓建築群和建築工程加強規劃和管理,以控制持續發生的地面沉降。《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17日通過市人大常委會表決,7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質災害。目前已建立起一張覆蓋全市的地面沉降監測網絡,地面沉降監測設施和防治設施達1000多處。《條例》將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因抽取地下水和工程建設活動等引起的地面沉降的監測、防治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作出規範。
《條例》明確,上海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防災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處置因地面沉降引發的地質災害事故,採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受災居民的生命和財産安全。
為防治地面沉降,《條例》規定,除戰備、應急備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開采地下水。地下水採灌井的使用者應當按照採灌平衡原則,承擔地下水回灌義務。回灌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記者 姜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