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崔靜)“4·20”蘆山地震發生後,各類公益慈善組織紛紛開展救災募捐活動。民政部22日發出公告,要求公益慈善組織進一步規範救災捐贈活動,確保捐贈信息公開,主動接受捐贈者和社會監督。
公告指出,已開展募捐活動的公益慈善組織和接收捐贈的單位,應按照《民政部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若干規定(試行)》、《民政部關於完善救災捐贈導向機制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向社會公佈捐贈人權利義務、資金詳細使用計劃、成本預算;定期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信息發佈以各自的網站作為主要渠道,並保證信息長期可查詢。
關於資金使用導向,民政部要求,公益慈善組織接收的捐贈資金,要按照捐贈人的意願、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應急救災階段應主要用於搶險救援和保障受災群眾生活需求;計劃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要在災區重建規劃框架內,統籌災區需求和捐贈者意願,承建或認建重建項目,將資金投向困難多、需求大的重災地區。
公告指出,個人、單位有向災區捐贈意願的,提倡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慈善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以資金為主。有捐贈物資意願的,應提前與災區確認需求後再實施,避免資源浪費。
中央部門、單位的捐款,可通過民政部轉交四川省民政廳。非災區地方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捐款,可通過同級民政部門逐級匯繳至省級民政部門,由省級民政部門轉交四川省民政廳,及時用於抗震救災工作。四川省民政廳要做好捐贈統計報送工作,定期公佈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民政部提醒,鋻於目前災區尚處於緊急救援階段,且災區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近期公益慈善組織和志願者不要自行前往災區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