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26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中央財政決定在“十二五”期間繼續安排專項資金鼓勵農村老舊渡船更新,單船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
為進一步改善農村渡船安全狀況,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近日聯合下發《農村老舊渡船報廢更新中央專項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根據辦法,“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繼續從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中,安排用於鼓勵農村老舊渡船更新的專項資金。能享受獎勵資金的農村老舊渡船,專指船齡達到或超過15年且仍在運營的農村渡口旅客渡運船舶(不包括客滾船和車客渡船)。
辦法明確,農村老舊渡船更新按照地方政府和渡船所有人自願的原則,由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更新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和渡船所有人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根據實際更新情況予以適當獎勵。
專項資金的獎勵對象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農村老舊渡船拆解並更新的船舶所有人。對部分船齡不詳的農村老舊渡船,若確有更新改造的必要,經市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鑒定後,也給予相應獎勵。
根據辦法,對東部地區,農村老舊渡船更新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新造農村渡船造價的50%;對中部地區,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新造農村渡船造價的60%;對西部地區(西藏除外),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新造農村渡船造價的70%;對西藏地區,中央財政給予新造農村渡船全額補助。單船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地方補助比例和資金來源由船舶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商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