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4月30日電(記者夏冠男)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要求,面臨海岸的建築物的規劃建設應嚴格控制高層建築,嚴控海岸帶開發強度。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海南沿海經濟發展較快,但是海岸開發與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沿海房地産大面積開發造成海岸線資源破壞,因此立法規範海岸帶開發行為非常迫切。
這位負責人説,海岸高層建築林立破壞景致,海岸侵蝕也對建築物構成威脅。為防止出現“一樓障目,不見大海”的情況,《規定》要求面臨海岸建築物的規劃建設應當遵循低建築容積率、低建築密度、高綠化率的原則。除此之外還特別規定要嚴格控制臨海高層建築。
《規定》還明確要求,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最少200米範圍內、特殊岸段1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具體界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確定;因重大建設項目需要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應當報海南省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