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試點,全面監控中央單位收費去向
公眾可查罰款票據是否合規
財政部日前決定,在中央部門和單位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工作,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首批試點的中央部門和單位包括中華全國總工會、海關總署、故宮博物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9家。
“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的核心,是實現財政部門、用票單位間信息互聯互通。”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主任王清劍介紹,電子化改革通過網絡技術手段,建立起統一的財政票據管理平臺,範圍涵蓋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捐贈票據、醫療收費票據、社團會費票據等所有財政票據,全過程監控每一筆非稅收入的資金情況和每一張財政票據的使用狀態,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安全直達國庫。
以前,用票單位向財政部門申領了財政票據後,票開給了誰、收了多少費、資金有沒有足額入庫,財政部門難以及時掌握全面準確的信息,主要是通過事後的財務檢查、審計等方式來進行監督。現在,電子化改革實現了電子開票、自動核銷、資金監管、統計分析等功能,試點單位開具的每一張財政票據內容,包括單位名稱、收費事項、收費金額等,都會通過電子系統及時傳送到財政部門。這樣,財政部門就可以通過管理系統事先設定執收單位的收費項目、標準等,將監督關口前移,從源頭上防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現象發生。電子系統還可以對用票單位的往來資金、社團收入進行有效監控,進一步規範單位內部財務管理,為預防和治理“小金庫”起到積極作用。
同時,對於公眾來説,在自己繳了交通罰款、過路過橋費或者進行了公益性捐贈後,有關部門開具的票據是否真實合規,也可以通過財政票據電子管理平臺來查詢。
王清劍表示,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將分步實施,先選擇一批試點部門和單位,試驗運行票據系統。然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廣到其他用票部門和單位,最終實現在中央部門和單位全面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記者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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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票據,是指國家機關等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徵收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具有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和組織從事非經營性財務活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一般來説,財政收入主要是由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兩部分構成。對稅收收入的徵收管理主要是通過發票來“以票控稅”,而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則要靠財政票據來“以票管收”。 財政票據作為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也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和單位財務監督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