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崔靜)民政部17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徵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徵求意見。這一徵求意見稿從養育服務、醫療保健、康復、教育、安全防護等方面,對全國兒童福利機構的服務、設施設備、運行與管理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衛生照料方面,意見稿明確,兒童福利機構要每月為兒童理髮一次,每週為兒童剪指(趾)甲一次。新生兒沐浴每日1次,兒童冬季每週沐浴2至3次、夏季每日1次,必要時隨時沐浴。
在安全防護方面,意見稿明確,兒童生活區域、活動區域應無安全隱患,電器固定設備裝置高度應在1.6米以上,電線暗裝敷設;兒童福利機構內應有保證兒童飲食安全的制度及規定,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意見稿要求兒童福利機構要加強安全管理,以最大限度減少兒童潛在傷害的方式提供服務;提高對意外傷害的警惕性,開展安全教育和訓練。制定醫療差錯事故、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食物中毒、家庭寄養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在兒童管理方面,意見稿提出,兒童入院由公安機關提供撿拾證明、棄嬰(兒)證明,向兒童福利機構移送;兒童入院進行隔離觀察並體檢,對患有疾病的兒童予以治療;兒童福利機構在辦理兒童入院手續後應在當地省級報刊上發佈尋親公告,公告期限為60日。
據悉,此次徵求意見的時間截至5月31日,公眾可登錄民政部網站留言或通過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