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17日發佈的10個省區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顯示,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佔審計資金量的1.16%。
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區,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據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負責人介紹,上述地方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總體管理比較規範,但也發現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並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如:江蘇東風悅達起亞汽車部分經銷商通過上報不符合補助條件汽車數量等,違規獲得節能汽車推廣財政補助資金170多萬元;寧夏中衛市環保部門挪用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運行費70多萬元,用於工資等支出;廣西防城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單位挪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520多萬元,用於投資理財産品。
這位負責人説,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財政部門按照審計要求,已收回13家單位(企業)違規獲得的資金6975.1萬元;截至今年3月底,15家單位(企業)將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1.2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
此外,對於審計發現的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後,已有3起案件的3名責任人員得到查處,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