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獲悉:最新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有勞動能力低保對象就業幫扶漸退管理辦法》規定,全區城鎮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如果拒絕就業將被取消低保待遇。
辦法規定,城鎮低保家庭中符合就業條件的人員,應主動接受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就業安置、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在等待就業和培訓期間,應參加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公益性勞動。
在規定時間內,兩次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安置、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或拒絕參加社區公益性服務勞動的,民政部門可暫停其家庭低保金的發放或取消其低保待遇。在暫停低保金或取消低保待遇期間,該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給予臨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