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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高速公路建設"集體不招標"背後有什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8日 20時4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5月28日電(記者 張建)審計署27日發佈的江琿高速、廣州南二環高速、安毛高速等5條高速公路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顯示,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中違法違規和損失浪費金額動輒數以億計,其中普遍存在的不按規定公開招投標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公開招投標是重大工程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包括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此進行了具體規範。此次審計的5條高速公路都存在未依法公開招標問題,顯示招投標制度在這些重要工程建設中被束之高閣。

    5條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為什麼沒有依法公開招投標,拿到施工合同的企業都是哪些、與建設單位及其“領導”有沒有“關係”等,人們都想知道。遺憾的是,或許是職能原因,此次審計報告沒有披露這些問題。

    還有,審計報告中説這些問題已經“基本整改到位”,也過於含糊。人們很想知道,那些原先未依法公開招投標的項目是否進行了公開招投標?曾經有法不依、拍板不搞公開招投標的“領導”承擔了什麼責任?要知道,這些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資金不是小數目,而是動輒上億元!如此鉅額資金被“暗箱操作”,都流向了哪,哪些人得了利,顯然不應該成為秘密。

    近年來,人們時常聽到“道路通車、廳長落馬”,最典型的當數河南省十多年間4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人們驚詫,交通廳長怎麼就成了“高危職業”;人們疑惑,像高速公路這樣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預防腐敗咋就這麼難?

    此次審計署的審計結果表明,一些重大工程仍然是腐敗易發高發領域,招投標制度在一些地方、一些領域根本得不到落實。如何細化監督檢查,防止不招標或假招標等突出問題,預防腐敗發生,是有關方面一項緊迫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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