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13日電(記者 胡錦武 陳文廣)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不久前發佈公告,決定罷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周文斌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學校長。而周文斌並非江西第一個因嚴重違紀落馬的高校領導。記者日前從辦案部門獲悉,去年10月因收受鉅額賄賂、嚴重違紀被“雙開”的南昌航空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國炎,已移送檢察機關,即將被提起公訴。
記者調查獲悉,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處多起高校領導幹部腐敗案件,且大多數跟基建有關。隨著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高校逐漸成為工程腐敗的“重災區”。
將行賄成本列入工程預算成為高校工程腐敗“潛規則”
今年2月,長期分管學校資産、基建、後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因收受賄賂262.6萬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據判決書,劉志和先後41次收受他人賄賂,主要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
據高校比較集中的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介紹,他們2011年曾集中查處了南昌大學賄賂窩案,共立案6件,查處6人;南昌航空大學賄賂窩案立案9件,查處9人。
而2012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湖南工業大學原校長張曉琪也因基建問題落馬。從湖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中,記者看到在9個部分的受賄事實中,張曉琪4個部分為基建工程方面的受賄,其金額佔據其受賄總額約500萬元的近83%。
類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樣屢見不鮮。據統計,2009年以來,湖北武漢先後已有十多名高校領導倒在了權錢交易上,而基建腐敗成為重要的誘因之一。僅2010年一年,安徽省蕪湖市檢察機關就查處了當地4所高校工程建設環節賄賂犯罪案件38件,查處副處級以上幹部13人。
據了解,建築行業包括審批、規劃、招標投標、施工、採購、質量監理、驗收評估等多個環節,涉及的部門眾多,需要“公關”的人員較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為了獲得工程項目,一些建築企業甚至將工程總造價的5%至10%作為行賄資金列入支出預算。
“行賄人為了能承包某項工程,往往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向有關人員提供‘好處費’。”江西某地級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一般工程造價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數十億元。如果以一項工程造價2000萬元“好處費”佔5%計算,賄賂數額就達百萬元。
這一“潛規則”在江西師範大學曾經曝出的一起腐敗案中被集中體現。涉案的原基建處處長諶光明不僅在建築招投標、工程款支付過程中大肆收受賄賂,更以《學生公寓投資協議》為名,與房地産商簽訂有效期達15年的“受賄協議”,每年從中“分紅”20萬元。
辦案人員透露,高校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暴露出“潛規則”充斥各個環節,主要包括招投標環節、發包分包環節、施工環節、驗收環節、預決算環節和工程進度款預付環節。
封閉體制導致高校工程腐敗“監管缺失”
近年來一些高校升級或招生規模擴大,工程建設規模也不斷擴大,眾多項目和資金涌入高校,基建項目成為開發商們青睞的“香餑餑”。
不少偵辦高校腐敗案的檢察官認為,一方面,在基建行業行為尚不規範的情況下,面對豐厚利潤,許多不正當競爭手段自然應運而生,客觀上為高校腐敗的滋生提供了溫床;另一方面,封閉運行的高校體制,使得高校官員難被各方監管,他們大權在握、獨斷專行,幾乎是“想犯則成”。
“新校區建設規模空前,項目多,手中的權力大了,找我幫忙的人多了,誘惑多了,慢慢就迷失了人生方向。而很多招投標通過程序的完整實現了表面的公平,但實際上操作空間很大。”正在監獄服刑的南昌大學原基建幹部周某曾經手南昌大學新校區建設逾27億元的工程,他對招投標領域的潛規則瞭如指掌,並利用監管漏洞實現與基建老闆的“錢權交易”。
在一些高校基建項目中,往往投標人、仲介機構、腐敗官員相互勾結,串通操縱招投標,形成嚴密的腐敗利益鏈。“有時看似有十幾家企業參與投標,實際上只有一家在幕後操縱。”周某説,圍標一旦成功,利潤高達工程額的20%,他們就可以再將工程轉讓或轉包,從中牟利。
記者調查發現,相對較少的社會接觸,使得高校官員們缺乏面對市場經濟行為的必要經驗,其法律意識也極為淡薄,僥倖心理和“人情關”使得這些高智商、高學歷、高職務的知識分子,一步步滑向腐敗“黑洞”而不自知。
據了解,張曉琪雖然多次在澳門等地收受基建老闆上百萬港幣進行賭博,但他並不認為這是一種犯罪行為,甚至以此上訴要求認定此款項不構成受賄。“當時我認為自己賭博純粹是一種假日休閒,一種刺激。自己沒用公款去賭博過,這不是犯罪。”張曉琪説。
大量收受賭博款項的結果,則是張曉琪逐漸和基建老闆“成為朋友”。作為黨政一把手的他利用獨斷權力、多次將學校教職工宿舍等項目給予特定基建老闆以照顧,涉及招投標、工程結算、審計和建築款項撥付。
同樣,從前些年湖北省查處的武漢科技學院原院長張建剛、武漢大學原副校長陳昭方和安徽查處的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原院長方光羅等系列案件可以看出,這些官員利用學校財務管理混亂漏洞,甚至採取與開發商合謀的方式實現項目與金錢的雙向輸送。
斬斷腐敗黑色利益鏈需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預防高校基建領域腐敗,關鍵是要完善制度,擠壓權力尋租空間,斬斷腐敗利益鏈條。”湖南湘潭市檢察院公訴一科副科長張琳説。
張琳等建議,首先加強對於對高校官員權力的內部監督制約,積極推進校務政務公開。依法建立各項完整的工作程序,尤其是對涉及重大事項、重大額度資金使用、重點工程建設等各個環節,要嚴格按法律程序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的監督作用,確保各項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其次,要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加強工程管理人員的流動。各高校在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組織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預決算等各個重要環節,設置兩個以上工作崗位,並實行一人一崗制度,杜絕各環節間跨崗兼職現象。
“從偵辦的案件中可以看出,發生問題的高校並不是完全沒有規定,更多的是僅僅將相關規定‘記在本上、挂在墻上、講在嘴上’,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參與偵辦張曉琪案的湘潭市檢察院反貪局原政委周裕陽等檢察官認為,當下尤其需要加強建築市場管理,抓制度落實。
周裕陽等建議,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機制,推行廉潔準入制度。所有進入建設市場從事建設工程承包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接受廉政資格審查。對於那些有行賄劣跡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設置“防火墻”,限制其進入建設市場參與工程建設承包活動。
“在規範官員權力運行的同時,確有必要加大行賄人和單位加大懲處力度,為官員營造廉政履職環境,有效整治行政權力運行‘商業化’的不正之風。”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彭淩風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