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14日電(記者 王博)從今年8月起,甘肅省行政村的村民委員會進行換屆選舉時,村民個人可以主動參與競選,通過自薦成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13日公佈了新修訂的《甘肅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新《辦法》引人關注的是,在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方面新增了村民自薦條款,規定村民可以自薦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並在選舉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交自薦材料。村民選舉委員會對自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後,于選舉日的七日前以姓氏筆畫為序公佈自薦名單。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靳來舜表示,村民自薦條款為候選人的産生作了有益補充,符合當前農村民主發展的趨勢。
而對於不願意成為候選人的,《辦法》提出,應當自正式候選人名單公佈之日起三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書面説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尊重其意願並向村民公佈。
據了解,該《辦法》與同日發佈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都將在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共同成為今年甘肅省16008個行政村換屆選舉的法律依據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