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余曉潔)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三審稿,根據常委會委員審議意見,增加了強化特種設備安全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的內容。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草案指出,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草案指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但應當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