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6月29日電(記者沈汝發)福州市紀委日前提供信息稱,今年以來,福州市紀檢監察部門對“八項規定”落實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建立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一批典型案件被查處。
根據福州市要求,對違反“八項規定”的責令整改,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停職檢查,再按照規定嚴肅處理並予以通報。
據福州市紀委介紹,福州市查處了稅務幹部收受紅包、閩侯縣交通局超標準接待等典型案件,市紀委約談了1名處級領導幹部,區紀委約談了2名鄉鎮主要領導幹部,2名科級領導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名科級領導幹部受到通報批評。在全市通報了5起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件和12名因違反規定被效能告誡的工作人員。
今年以來,為落實“八項規定”,福州市開展了公務用車、“小金庫”、公款出國境等專項治理,針對公款消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福州市試點推行公務卡制度,下屬的福清市、連江縣等地建立了公務接待費預警機制,臺江區試點開展“三公”經費網上公開,以堵塞公款消費的漏洞。
福州市把“八項規定”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據介紹,紀檢監察部門通過明察暗訪,尤其是在春節、清明節、五一、週末等時間節點,對8個市直單位、48個鄉鎮(街道)、20個縣(市、區)直單位開展了兩輪監督檢查,深入城區會所、酒店等對公車私用情況進行暗訪,實地走訪查看了鄉鎮和基層單位的財務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