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陳煒偉、朱立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1日對外發佈通知,要求各地強化對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的監管監察。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是指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
通知要求,對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統”建設完善任務的生産礦井,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到2014年6月底仍未完成建設完善任務的,要依法責令其停産整頓,並暫扣其安全生産許可證、生産許可證。
通知指出,停産整頓礦井復産驗收時,應將“六大系統”建設完善情況作為驗收條件,沒有完成的一律不得通過復産驗收。新建礦井和兼併重組、整合技改礦井要將“六大系統”納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之中,並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在礦井設計審批、工程施工、項目驗收過程中,對未設計和建設完善“六大系統”的要實行“一票否決”。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督促煤礦企業不斷健全“六大系統”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六大系統”正常、可靠運行;加強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在煤礦安全生産和應急避險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