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 針對少數地方PM2.5監測進展緩慢,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工作,10月底前須確保監測數據的實時發佈,年底前,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和地級環保模範城市要開展包括PM2.5在內的6項指標的監測併發布監測信息。
據介紹,目前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已經依據新空氣質量標準開展監測及信息發佈;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等共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已按新空氣質量標準開展監測,並於今年1月1日正式對外發佈監測數據。大同、長治、臨汾、陽泉、桂林、北海、柳州等部分城市已提前完成監測設備安裝任務,正開展試運行;咸陽、銅川、渭南、寶雞、延安、嘉峪關、荊州等城市已完成監測設備招投標程序,正在進行設備安裝調試;牡丹江、蕪湖、三亞、南充、攀枝花、曲靖、石嘴山、宜昌等城市已啟動監測設備招投標程序。
環境保護部正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爭取儘快下撥中央補助資金。按照《關於印發〈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二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尚未進行招標工作的城市,要積極籌措資金,提前開展工作,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設備招標、安裝、試運行及發佈信息等相關工作,環境保護部將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度,適時開展現場督查。
通知要求,2012年已投資建設的37個城市要先行與國家聯網並實時發佈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其他城市要加快相關聯網設備採購工作進度,確保今年8月底前國家空氣網數據傳輸、信息發佈與網絡化質控平臺建設所需硬體設備安裝到位;10月底前完成行政區域內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網,確保第二階段實施城市監測數據實時發佈。
此外,環保部從6月至9月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