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 近日,國務院對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八寶煤業公司“3·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這兩起事故都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3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他73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
吉林省兩起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分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等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聘請各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模擬實驗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2013年6月3日,位於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寶源豐公司主廠房部分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燃燒産生的高溫導致氨設備和氨管道發生物理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寶源豐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消防部門安全監督管理不力,建設部門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管缺失,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産監管職責落實不力。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規章,對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凈月消防大隊長呂彥東,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防火參謀高偉,德惠市米沙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真祥,寶源豐公司董事長賈玉山,寶源豐公司總經理張玉申等19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記大過處分,長春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姜治瑩(副省級)記大過處分。給予吉林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李樹田記大過處分,副總隊長劉軍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副市長李祥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黨委書記、政委趙子魁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春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王喜春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德惠市委書記張德祥撤職處分,市長劉長春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王濤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華安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成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法對寶源豐公司予以取締,對所涉及的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708.9萬元,事故發生後,企業瞞報7人死亡。4月1日,通化礦業集團公司違反禁令擅自組織人員進入八寶煤業公司井下作業,又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86.5萬元,鋻於這一起重大事故與“3·29”事故發生在同一個煤礦且相隔時間短,國務院“3·29”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對這起重大事故一併進行了調查處理。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八寶煤礦防滅火措施不落實,採空區漏風,煤炭自燃發火,引起採空區瓦斯爆炸。管理上的原因:一是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按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未認真按規程排查和治理井下採空區的火災隱患;二是在連續三次發生瓦斯爆炸後繼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違抗省政府禁令擅自決定再次組織人員下井冒險作業;三是吉煤集團違規提高八寶煤礦的生産能力,重生産、輕安全,對礦業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四是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職責不到位。
對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顯文,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副總經理王升宇、王立,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八寶煤礦總經理韓成錄等16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谷春立(對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也負有領導責任)記過處分。給予吉林省安全監管局原局長金華記過處分;給予白山市市長彭永林記過處分,副市長王樹平記大過處分;給予吉煤集團董事長袁玉清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委書記張金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總經理賈立明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同時,國務院決定對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工作防範措施建議,要求吉林省、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把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痛定思痛,舉一反三,層層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度,認真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深入排查治理隱患,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産水平。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將全文公開兩起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