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林暉)記者8日從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實施考核辦法的通知》。
根據這份考核辦法,河南、湖北和陜西三省人民政府是《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對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負總責。中線水源區各級地方政府對本轄區內的規劃項目實施和水質負總責。
據了解,考核工作採用百分制。考核內容包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措施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辦與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的《規劃》實施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的各項內容,共分為水質、水污染防治項目進展、水土保持項目進展和保障措施落實四類,分值分別為50分、15分、15分、20分。
考核辦法強調,河南、湖北和陜西三省人民政府在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組成考核工作組。考核結果報經國務院同意後,將作為對水源區各級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