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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按審批使用建設用地將核減用地指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9日 15時2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7月9日電(記者張澤偉)天津市日前啟動2012年建設用地批後實施情況核查工作,對實施情況不好且整改不到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核減用地指標。

    本次核查範圍包括2012年國家和天津市批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各類單獨選址、成批次建設用地。

    核查的主要內容一是建設用地項目具體情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按批准的土地用途、用地範圍、面積使用土地;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批准後,是否按規定時限實施徵地或使用土地。二是補充耕地實施情況,包括補充耕地位置是否與補充耕地方案所註明的地塊相一致;補充耕地數量是否符合要求等。三是徵地補償安置落實情況,包括是否按批准的徵地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足額、及時支付徵地補償費用;是否按程序完成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四是供地實施情況,包括審批用地是否供應;是否按照約定的建設用地控制標準供地。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稱,對建設用地批後實施情況進行核查,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各類工程建設“依法、科學、集約、規範”用地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此次核查預計8月中旬結束。對於核查結果將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對完成情況不好且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適當核減該區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暫緩受理報批新增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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