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 何雨欣)記者1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了提高車輛購置稅車價信息採集工作效率,使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更加及時,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決定調整車輛價格信息採集與核定最低計稅價格方式。
為避免發票票面價格低於實際價格時出現偷逃稅行為,國家規定了機動車最低計稅價格,在車購稅徵收環節進行指導。當發票票面價高於最低計稅價格時,車購稅按發票票面價計算,如果發票票面價等於或低於最低計稅價格時,按最低計稅價計算。
我國現行車購稅車價信息採集與核價方式是定期採集、定期核價。由機動車生産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每年共六次採集機動車的出廠價格和市場指導價格。稅務總局根據採集到的價格信息,按照規定,每年核定、下發六期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近年來,隨著國內機動車行業發展,企業競爭激烈,新車型上市數量與種類不斷增加,銷售價格調整日益頻繁。稅務部門定期採集、核發最低計稅價格的方式,已無法滿足企業與納稅人的需要,同時也給車購稅徵收管理帶來一定難度。
據介紹,新的採集價格信息與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方式依託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平臺,機動車生産企業實時關聯並上傳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與出廠銷售發票票面價格信息,稅務機關實時採集每台車輛價格信息,由稅務總局按照規定,自動核定、下發每台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稅務總局表示,新方式既解決了企業在稅務機關價格信息採集期結束後上市的新車型無法單獨報送價格信息的問題,也解決了企業機動車出廠價格與市場指導價格調整與稅務機關最低計稅價格調整不同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