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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8日 17時0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李崢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18日印發《關於公佈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制訂出租房屋人均面積等標準,對“打隔斷”等群租亂象進行整治。

    通知要求,房屋出租過程中,應當以房屋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此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規定明確界定了人均居住面積、單位房間居住人數等具體細節,為後續整治群租亂象提供了具體的依據。

    “在整治群租問題時,公安部門長久以來面臨取證難的問題。該通知的印發可以為相關部門的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北京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通知還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的相關業務進行了規定,明確指出,房産仲介機構不得為違反通知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供經紀服務,也不得參與或者教唆他人參與違反該規定的租賃行為。

    鏈家地産副總裁林倩認為,明確界定出租房屋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整治群租亂象,會為正規的“分租”“合租”提供一個良好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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