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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産地酒不"地道" 揭開酒業"原産地"亂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20日 12時1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7月20日電(記者 周琳、陸文軍、劉元旭)“塑化劑”風波未散,“勾兌門”疑雲再襲,著名酒企枝江酒業最近被質疑用食用酒精勾兌冒充純糧釀造,又牽出國內酒業另一爭議——“原産地”之謎。

    面對焦點——基酒産能與成品酒銷量嚴重不匹配,枝江酒業回應稱,枝江酒業從外省購買部分基酒,旗下只有少數低端産品使用食用酒精勾兌。“地理標誌産品”保護的“原産地”不斷越界,産地其實並不“地道”。

    “原産地”白酒並非“當地産”?

    2005年7月,我國正式實施地理標誌産品保護規定,指的是産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産品。

    在地理標誌産品名錄中,不少白酒榜上有名。我國對於酒類“地理標誌産品”的水、釀造過程、生産工藝等的強制性規定嚴格,細緻到“釀造勾調用水需取自某一個泉”,釀造環境必須“雨量充沛、氣候溫和”等。

    近期廣受質疑的枝江酒,作為地理標誌産品,保護範圍為枝江市現轄行政區域,原料須為高粱、小麥、水、谷殼,釀造用水須採用保護範圍內的水,小麥必須是地産小麥,釀造窖池必須採用保護區內黃泥壘制而成。

    然而,隨著銷量猛增,不少酒企遇到基酒産能不足問題,因此選擇在外地購買基酒,有的甚至用食用酒精勾兌,“半成品”生産的白酒模糊著“地理標誌”。

    查詢公開資料和企業年報可以發現,有些擁有“地理標誌産品”標簽的白酒企業每年採購食用酒精超過幾萬噸,有些半年採購額就高達五千萬元。例如,2012年,古井貢酒在其半年報中披露,花費四千余萬元採購食用酒精,跌入輿論漩渦。古井貢酒方面最後承認,低端酒使用食用酒精勾兌,這是業內普遍做法。

    “從其他地方買的酒精,勾兌出白酒,産地還能標注‘古井’嗎?”上海釀酒專業協會秘書長吳建華説,如果一瓶酒上原料裏標注了酒精,或者釀造過程實際上是用酒精勾兌的,卻又同時標注了“地理標誌産品”,肯定是“問題産品”。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不僅是“酒精勾兌”,還有“外購基酒”,都明顯不符合“地理標誌産品”的國標。如果仍然標注“原産地”,就涉嫌違規宣傳、誤導消費者。

    “原産地”是個筐,什麼都往裏裝

    “傍原産地”的又何止是白酒?知名紅酒進口商卡斯特公司總經理潘汝顯説,紅酒也是其中的重災區。

    潘汝顯介紹,原産地管理是世界上很多國家名酒管理的一種重要管理措施,對於品質保證、産品質量是重要手段,譬如法國對於紅酒就有産地管理規則,只有這類葡萄酒才能標明産地。此類葡萄酒比普通的餐酒價格高兩三倍。

    由於管理水平低下,國內很多紅酒企業,雖然也標榜原産地,然而原料實際上來自於天南地北,有的還大量進口原料,勾兌後以産地酒出品,這是行業潛規則。

    白酒行業專家鐵犁説,原産地保護執行過程中存在操作不規範、渾水摸魚的現象。加之地方政府的利益訴求,導致管理並不嚴格。從茶葉到水果,從調味品到水産品,“傍産地”的現象也很常見。

    一些受到保護的企業發現不需要提高品質,只要“躺著”發售“許可産品”,就能輕鬆賺錢,這種做法最後只會“自毀長城”。

    國內酒業須“正本清源”降虛火

    地理標誌保護産品一旦得到確認和公告後,其聲譽會得到很大提升,相應的效益也會顯現出來。在專家看來,濫用“地理標誌”這一“金字招牌”現象頻頻出現,必須嚴加治理。

    國外對於造假或者魚目混珠的行為,違法成本極高,可能會被驅逐出這個行業。吳建華説,我國應加大對“地理標誌”的後續監管力度,建立“失信者”黑名單,對肆意標注“地理標誌産品”的做法堅決制止。

    酒業也要降虛火。“國內白酒産能過剩嚴重,散亂突出,企業從3萬多家壓縮到1萬多家,預計本輪大調整還要淘汰一半以上。”鐵犁説,隨著國家標準規範的進一步加強、産業集中度的增加,將來骨幹企業主導、約束原産地規範化的趨勢會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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