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觸碰八項規定“高壓線”?8個月2200多人次受處分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華春雨、黃小希)中央紀委29日對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這是中共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出臺以來,中紀委又一次通報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此前,已有2290人次因違反八項規定受到黨政紀處分。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會議一致同意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八項規定。今年1月,繼八項規定之後,中央又出臺“六項禁令”,倡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半年多來,各地各部門積極跟進,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落實八項規定的意見、措施、規定、辦法或細則。
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數領導幹部無視規定,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今年3月19日,中紀委通報了6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分別是:
瓊中縣財政局局長用公款宴請個人朋友等,被免去黨內和行政職務,由本人上繳招待費用;
珠海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借召開銀企合作交流座談會之機用公款大吃大喝,總經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免去職務,責令參會者自負超標費用;
白河縣縣委書記違規借用越野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責任人受到追究;
無錫市無錫新區鴻山街道組織80余名幹部赴廈門召開務虛會,參觀景區,街道黨工委書記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責令參會人員全額承擔外出費用;
赤壁市地稅局“兩節”期間髮發物資補助,局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相關責任人受到追究,所發物資補助已全部清退;
上饒縣清水鄉前汪村利用村委會新辦公場所搬遷之機,大擺宴席,清水鄉黨委書記、鄉長被免職處理,前汪村黨支部書記受到撤職處分。
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許傳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介紹説,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全國已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2665個,給予組織處理和黨政紀處分229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