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進一步明確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責任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羅沙)記者31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監測及信息公開制度,督促企業開展自行監測,推動污染源監測信息公開。
據介紹,兩個辦法對污染源監測中政府與企業的角色和地位進行了定義與區分,明確企業有責任開展自行監測,確保合法排污,環保部門有責任對企業排污和自行監測進行監督。
其中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企業應將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及監測結果向社會公眾公開。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司長羅毅表示,目前我國企業的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礎,但仍存在企業不願主動公開、監測和公開內容不規範以及公開的方式不便公眾查詢、監督等問題。
“兩個辦法將進一步公開環保部門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並督促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為實現社會公眾監督奠定了基礎。”羅毅説,“企業的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應該首先行動起來,開展自行監測,率先公開環境監測信息。”
他表示,環保部門將督促企業按照要求開展自行監測,並鼓勵社會監測機構參與企業自行監測工作。同時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監測信息公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地方環保部門儘快在政府、環保部門或者其他公共網站建立統一的信息發佈平臺,確保信息公開統一及時。
“兩個辦法的主要內容已被納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中。我們將以考核促工作,推動各地做好污染源監測及信息發佈工作。”他説。
兩個辦法均將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