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 南辰)《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於今年1月15日正式公佈,離10月1日正式實施僅有52天時間,各項準備工作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8日,質檢總局就備受各界關注的《家用汽車産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範圍及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産品三包信息和爭議處理技術諮詢人員管理辦法》,正在徵求意見的《家用汽車産品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斷指南》中的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解讀。至此,汽車三包法規體系的神秘面紗終於慢慢揭開。
汽車三包一頭連著消費者維權的利益,一頭關係到生産者的質量保障能力,還與汽車經銷商售後服務維修能力密切相關。小小的汽車三包,既是足以撬動整個産業、消費鏈條良性升級的支點,也是各方利益糾結纏繞的難點,更是從汽車大國向汽車強國轉變升級的重要發力點。
“十二五”中國要想實現汽車強國夢,汽車消費者的幸福指數有多高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標。可以這樣説,汽車三包的實施是中國汽車消費者回歸“上帝位置”的一次糾偏,是消費者在民生消費領域重獲尊嚴、汽車産業擔當責任的一次重要調整。
一段時間以來,各界對汽車三包有形形色色的誤讀,例如,三包出臺會導致汽車漲價,會導致經銷商破産等等。這其中既有因為不了解細則産生的誤解,也不排除有“奶酪”即將被觸動引發的反彈。
以三包實施後汽車會漲價為例,這明顯是把先前拒不承擔包退、包換“節約”下來的不當利益當做正當利益,把這種本不應當被節省的成本視為必須被“保護”的利益。對此,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認為:汽車三包規定是個共贏的制度。有的企業雖然會增加一點成本,但是這個成本是必要的,而且有人測算過,這個成本不會很大。這種必要的成本對於培育消費者對中國汽車産業的信心和産業信譽是事半功倍的。
更應當看到,汽車三包並不是僅僅局限于部門規章層面“一個人在戰鬥”。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3日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針對不少消費者抱怨的舉證難導致維權難問題,草案明確了經營者的舉證責任。知名維權律師邱寶昌評價:規定對部分商品和服務的舉證責任進行了倒置,消費者就不再用自己舉證了,避免了鑒定難、成本高,不專業等難題,方便了消費者維權,也可倒逼經營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質保證上來。
此外,2012年初全國首例更換“問題汽車”的國內汽車三包第一案在江蘇宜興判決也給消費者帶來了維權方面的司法支撐。往長遠看,中國的汽車消費者將受到法律、部門規章等組成的成體系的越來越嚴格的保護。
當然,從消費維權的社會成本看,能夠在汽車三包層面調解解決的,沒有必要非鬧上法庭。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副巡視員汪立昕認為,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能定位,質監部門應當有負責受理消費者因産品質量問題提出的申訴,並進行調解的職責。行政調解協議雖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但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比較司法訴訟有更高的解決效率,更低的費用開支,是因消費品質量問題發生爭議,有關雙方普遍接受的方式。從美國等汽車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汽車廠家之所以非常樂於在打官司前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就是因為企業心裏明白,當法律真正盡職地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時候,鬧上法庭對企業來説輸掉的絕不僅僅是官司本身。産品三包是企業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企業應當抱有愧疚的心理,並以積極的態度和有效的措施,儘量使責任歸屬的爭議、産品質量問題的處理終止與消化在與消費者的協商之中,而不是延續到行政調解,甚至司法訴訟中。
10月1日,汽車三包的執行力將受到真正的考驗。這需要各方的積極配合,汽車生産企業、經銷商、媒體、各級質監部門都應積極推動汽車三包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