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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調整研究生普通獎學金並設立學業獎學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2日 12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記者 高立、韓潔)記者12日從財政部獲悉,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將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以及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髮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同時,中央財政還將針對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按照規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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