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行業零售價格 損害消費者利益
——發改委談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及部分金店價格壟斷案件
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記者 江國成)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的要求,上海市物價局日前對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及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五家金店的價格壟斷行為做出了罰款總金額1059.37萬元的處罰決定。它們是如何壟斷價格的?協會及部分金店的違法行為歷時多年,為何于近日才被查處?記者12日就此採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負責人。
制訂價格自律細則操縱黃、鉑金飾品價格
這位負責人説,經查,該協會分別於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組織具有競爭關係的會員單位商議制定《上海黃金飾品行業黃金、鉑金飾品價格自律實施細則》,約定了黃、鉑金飾金零售價格的測算方式、測算公式和定價浮動幅度。
上海執法人員依照《價格自律細則》中規定的測算公式及浮動範圍製作了黃、鉑金飾金零售測算價格及浮動範圍表,經測算比對,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五家金店黃、鉑金飾品零售牌價全部落在測算公式規定的浮動範圍內,並且調價時間、調價幅度以及牌價高度一致。五家金店操縱了黃、鉑金飾品價格,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處罰決定依據何在
這位負責人説,《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規定,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鋻於行業協會在組織各金店達成、實施壟斷協議中起到了主導作用,情節較重,社會影響較大,依法對其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
老鳳祥銀樓、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五家金店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關於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規定。考慮到五家金店在調查前已主動停止了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並承諾整改,依法對其處以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1%的罰款。
違法行為歷時多年為何近日才被查處?
這位負責人説,由於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反壟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取證難度大,反壟斷執法機構也需要不斷學習和總結經驗,提高反壟斷執法能力,才能有效開展執法工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我局一直密切關注上海黃金飾品行業的價格行為。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經過深入調查核實,執法人員于近日掌握充分確鑿的證據後才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我們歡迎公眾通過撥打12358價格舉報熱線等形式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供案件線索。”發展改革委反壟斷部門有關負責人説。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十三家企業向執法機關遞交了《自認報告》,但執法部門只處罰了五家企業。對此,發展改革委表示,執法機關對提取到的所有證據材料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並對所有被查企業的黃鉑金飾品價格進行了測算比對,證實該五家企業在協會組織的會長會議上商議《價格自律細則》,並在會後遵照實施,因此依法對該五家企業做出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