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引導 技術創新 産能調整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談船舶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實施方案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江國成、高敬)國務院近日印發了《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了船舶工業化解産能過剩矛盾、調結構、促轉型,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記者20日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産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
內外壓力並存,調結構、促轉型迫在眉睫
這位負責人表示,實施方案的出臺是在認真研究國際國內産業發展形勢後制定的,是政府統籌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大力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又一重大舉措。
當前我國船舶工業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從世界看,全球運力過剩和造船産能過剩並存,未來幾年市場需求將持續低迷;同時,國際航運和造船新規範、新公約、新標準密集出臺,船舶需求結構加快向高端化升級,造船發達國家加大政策扶持和市場開拓力度,世界船舶工業已經進入新一輪的深刻調整期。
從國內看,我國船舶工業出口船比例連續多年高達80%左右,受國際市場波動影響大。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手持訂單持續減少,行業普遍開工不足,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産業發展下行壓力不斷加大,多年粗放式發展積累的創新能力不強、高端産品薄弱、配套發展滯後、産業集中度不高等結構性問題逐漸凸顯。
這位負責人表示,同時應該看到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深入推進,國內市場潛力巨大,我國船舶工業仍處於大有可為的重要發展機遇期。
以需求和創新為導向,優化産業結構
這位負責人説,實施方案提出未來幾年,我國船舶工業發展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適應國際新趨勢,著力改善需求結構,實施創新驅動,推動技術和産品結構升級;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著力推進兼併重組和轉型轉産,優化産業組織結構和産能結構;同時積極應對國際市場變化,加強企業管理和行業服務,穩定和鞏固國際市場,為實現我國船舶工業由大到強的轉變奠定堅實基礎。
具體來説,實施方案提出了未來幾年我國船舶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加快科技創新,實施創新驅動。開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關鍵技術攻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提高關鍵配套設備和材料製造水平。推進關鍵船用配套設備、海洋工程裝備專用系統和設備以及特種材料的製造,提高核心競爭力。
調整優化船舶産業生産力佈局。嚴控新增産能,整合、淘汰一批産能。同時,要改善需求結構,加快高端産品發展。
穩定國際市場份額。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支持企業引進核心人才和團隊,開展海外産業重組和全球産業佈局。
推進軍民融合發展。促進軍民科研條件、資源、成果共享,加強軍用與民用基礎技術、産品的統籌和一體化發展。
加強企業管理和行業服務。引導企業加強管理創新,全面建立現代造船模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的重要作用。
六大政策促進船舶工業轉型升級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促進我國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
一是鼓勵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調整延續實施促進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勵老舊遠洋、沿海運輸船舶提前報廢並建造符合國際新標準的綠色環保型船舶。
其次支持行政執法、公務船舶建造和漁船更新改造。支持海上行政執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撈、資源調查、科學考察等公務船舶建造,支持航海保障設施、設備的配備,支持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滿足船舶建造和更新改造資金需求。
鼓勵開展船舶買方信貸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船舶出口買方信貸資金投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通過多種方式募集資金。
在資金方面,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和創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船舶企業兼併重組、海外並購以及中小船廠業務轉型等的信貸融資支持。積極引導和支持骨幹船舶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船舶出口,優化船舶出口買方信貸保險政策。研究設立船舶産業投資基金,鼓勵開展船舶融資租賃試點。
加強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引導企業加大研發和技術改造投入,增強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創新能力,開展生産工藝流程改造,加強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船用設備專業化能力建設,以及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和填補國內空白的産業化項目建設。
控制新增産能,支持産能結構調整。不得以任何名義核準、備案新增産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裝備基礎設施(船臺、船塢、舾裝碼頭)項目,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各地要對違規在建項目進行清理,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對已經建成的違規産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入條件等進行處理。推動整合提升大型基礎設施能力,支持淘汰落後産能,支持企業轉型轉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