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閆祥嶺)個別乘客強堵車門,竟然導致一列動車晚點半個多小時,近200名乘客不得不臨時改簽。發生在漢口火車站的這一幕讓人難以置信。
事件發生在停靠于火車站的動車上,車上車下必然有眾多工作人員,包括乘警、車站民警。據報道,堵車門事件發生後,列車員、車站民警參與了勸阻處置。這説明,在場的工作人員對堵門行為的嚴重性和履職的必要性都有清醒認識。但是,半個多小時才“勸退”堵門者,時間顯然太長了。試想,萬一齣現比這嚴重的事件,半個多小時內會發生什麼?
公交車、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是私人物品,搭乘者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法律有明文規定。任何漠視公共利益、違犯法律規定的行為,都應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懲罰。
為了等候同伴而堵列車門,導致列車晚點半個多小時,即使構不成犯罪,也已經明顯違法。至於廣大乘客以及鐵路部門因此蒙受的損失究竟怎樣衡量、由誰來負責,還需要詳細考量。這些都不是批評教育所能了結的。
個別人堵車門的行為竟然能讓一列火車滯留半個多小時,相關工作人員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著實讓人擔憂。聯想到此前多次出現乘客阻攔飛機導致航班晚點的現象,人們不禁要問,類似事件的處置何時能夠硬起來、快起來,讓廣大無辜乘客少受些罪、少一些損失?
飛馳的動車向來被視為交通運輸業高速發展的標誌之一,反映著國家建設的進步。然而不斷發生的阻攔公共運輸工具運行事件表明,管理並沒有像運輸工具一樣“提速”。
“軟體”水平高低直接影響著“硬體”效能的發揮。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則能直接反映“軟體”質量。如何避免阻滯列車、飛機正常運行事件,值得有關方面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