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記者 王攀、賴雨晨、張曉松)針對8月20日《南方都市報》發佈的“小三戰言系列廣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林軍強21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這一廣告涉嫌違反了廣告法有關廣告不得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工商總局認為,廣東省工商局對此事的處置是及時、恰當的。
20日,這家都市報刊登了一則“現任張太致前任張太”的整版廣告,被網民稱為“小三戰鬥宣言”,其內容包括“你放手吧”“輸贏已定”“搞好自己的女人”“願,天下無三”等話語。刊登該廣告的都市報廣告部門工作人員稱,這是一家化粧品公司的創意廣告,未來幾天還會有後續。
據了解,該廣告的廣告主為廣州十長生化粧品有限公司,廣告經營者為廣州市華邑眾為品牌策劃有限公司。廣東省工商局已于20日下午召集南方都市報社及上述兩家公司負責人進行了集中約談,責令其立即停止發佈此類廣告並要求積極採取相關措施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記者從有關渠道了解到,原定“創意”,該系列廣告的內容還包括颱風、國際關係、夫妻關係等,真正的宣傳主題要在第7份廣告才露面。在廣東省工商部門下達“叫停令”之後,記者21日聯絡這家都市報廣告部門,該部門工作人員回復説,停刊廣告就是回應舉措,“我們這裡已經不再説這個事情了,就是這麼個情況。”
廣東省工商部門表示,仍在對這起引發公眾強烈批評的“系列廣告”進行立案調查。
我國廣告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第十三條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