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羅沙、徐硙)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7日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加強規劃、均衡發展、落實制度……與會人員紛紛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開出“藥方”。
“法是利器,是規範,是硬的約束。如果沒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到今天這樣一個水平是不可想象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陸浩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大減少了一次性化石能源的消耗,為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作出了巨大貢獻。”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説,截至2012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佔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比2005年提高了5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佔全國總發電量的20%,比2005年提高4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産業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但報告同時指出,在可再生能源法實施過程中,國家地方規劃銜接不夠、一些政策和制度尚未落實、缺乏統一協調機制等問題仍然存在。
“可再生能源要優先發展,更要有序、均衡地發展,才能使它的發展更加健康。”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王毅説,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問題不是發展太慢,而是要建立更有序的規劃和目標,要遵循可再生能源發展自身的特點。
“現在我們比較注重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但我認為將來電力資源的獲取不會很難,反而是燃油、燃氣的獲取會更難。”全國人大代表劉國田則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問題,“我覺得應該鼓勵企業多開發可以替代油、煤、氣等的可再生能源,同時也可以解決環保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吉寧説,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來看仍然是GDP導向。“與GDP相關的,利用、發展得就非常快,比如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而跟GDP不相關的,比如生物質,總體上發展得就不是很好。”他直言。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不應以GDP的增長作為推動力,而是要切實把它作為國家的能源戰略來抓。”陳吉寧呼籲。
可再生能源法中規定的一些重要制度和政策尚未得到落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而近日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的“中華環保世紀行”也發現,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法全額上網、電價補貼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給許多企業經營帶來了嚴重影響。
“必須建設能夠適應新能源産業發展的電網,這是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外送的一個關鍵。”陸浩説:“可再生能源條件好的地方往往都是電網的末端,消納能力差,再加上風能和太陽能發電都具有波動性的特點,所以必須加大調峰電源建設的力度。”
“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確的政策和制度,不能僅僅成為象徵意義。”他同時説:“為了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優先調度和全額保障收購,要加強保障性措施的完善,加大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基金的徵收力度,同時用科技進步解決好技術瓶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