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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山東保利民爆“5·20”事故作出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0日 07時18分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國務院對中國保利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保利集團)山東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民爆濟南公司)“5·20”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該起事故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1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21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紀律處分。

    2013年5月20日10時許,位於山東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藥柱生産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600余萬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震源藥柱廢藥在回收復用過程中混入了起爆件中的太安,提高了危險感度;太安在4號裝藥機內受到強力摩擦、擠壓、撞擊,瞬間發生爆炸,引爆了4號裝藥機內乳化炸藥,從而殉爆了502工房內其他部位炸藥。

    管理上的原因是:保利民爆濟南公司法制和安全意識極其淡薄,安全管理混亂且長期違法違規組織生産,違規改變生産工藝,違法增加生産品種,超員超量生産,違規進行設備維修和基建施工,並弄虛作假規避監管。保利集團、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保利民爆集團作為保利民爆濟南公司的上級單位,對下屬(控股)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組織開展企業內部的“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得力,沒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保利民爆濟南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生産和安全管理混亂問題。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認真,工作不紮實、監管不得力,對企業長期存在違法違規生産和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問題失察;地方政府對民爆行業安全生産工作監管不到位,“打非治違”工作不深入、不徹底。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規章,對保利民爆濟南公司董事長馮懷祿、總經理彭漢雷、副總經理孟祥森,濟南市經信委副主任李廼鋒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濟南市委常委、副市長蘇樹偉等21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責成山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對保利民爆濟南公司及其負責人處以上限罰款,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督促指導保利集團對保利民爆濟南公司進行停産整頓。

    同時,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保利集團分別向國務院和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將全文公開該起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記者 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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