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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揭開偷窺個人隱私背後的利益鏈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5日 10時5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9月15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朱峰)“一千多萬名公民的個人信息被犯罪嫌疑人掌握,這是多麼可怕的概念?”今年8月,河北省張家口市公安局歷經大半年時間,偵破一起特大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案件,從犯罪嫌疑人手中查獲一千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繳獲500余張銀行卡,近百台電腦。

    誰需要這些公民個人信息?又是誰在洩露?其中隱藏著怎樣的經濟利益?隨著案件偵查的深入,一條偷窺個人隱私背後的利益鏈條逐漸清晰。

    謀求精確營銷 個人隱私成詐騙的“導航儀”

    “張女士,您好,您最近減肥成果怎麼樣啊?我們這裡有一種美國最新研製的減肥藥……”去年年底,河北省張家口市的張慧(化名)突然接到一個推銷電話,對方不僅知道她的名字、家庭住址、工作單位,還知道她最近正在嘗試減肥。“我的個人隱私竟然都被陌生人詳細掌握,讓我很吃驚,也很氣憤。”

    吃驚的不止是張女士一人,去年以來,許多張家口的市民尤其是一些中老年人都接到過類似的推銷電話,對方或推銷保健品或推銷降血壓藥等,都恰好契合接電話者的個人狀況。在接到報警後,張家口市警方展開偵查,於今年3月對涉案的張家口市“博藏”公司進行了查封。

    據公司負責人張華(化名)供述,公司主要是通過電話營銷出售一些假冒偽劣的藥品、保健品,剛開始業績很差,工作人員都是盲目撥電話號碼,打幾百個電話也許能碰上一個買家。去年10月,偶然發現在網上能買到一些患者電話。“我們花錢買了上萬條個人信息後,電話營銷精確度大大提高,生意好得出奇。6塊錢一盒的藥我們賣到60塊錢,照樣有人買。”

    順線追蹤,張家口警方又追查到多名販賣個人信息給“博藏”公司的中間商。一名來自安徽的中間商鄭前介紹,他本人是做山寨版兒童學習用品生意的,為了節省成本,他最初花了一萬多元買了兩萬多條個人信息,推銷效果很好。後來鄭前購買的個人信息越來越多,他開始兼職做中間商,把自己手頭的個人信息再轉手賣給別人。

    被抓獲的一些犯罪嫌疑人交代,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精確營銷對於公司企業尤其是一些不法企業來説非常重要,而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後,就相當於有了“導航儀”,想推銷什麼樣的商品就找什麼樣的消費者,事半功倍。

    販賣信息“利滾利” 網上交易像“趕集”

    據在深圳被抓獲的一名中間商、犯罪嫌疑人周強(化名)介紹,他最初在一家保險公司上班,由於老完不成業務量,就花1400元在網上買了幾萬條與保險業相關的個人信息,結果工作業績直線上升。後來跳槽到一家證券公司後,覺得自己以前掌握的個人信息沒用了,就想賣掉。

    “我先在網上搜索一些關鍵詞,加入特定的QQ聊天群,發現裏面可熱鬧了,買賣個人信息跟趕集似的,你出個價,我出個價,你有老闆信息,我有官員信息。過去花1400元買來的信息,賣了十多次後,凈賺八萬多元。”周強説。

    通過中間商再往上挖,警方終於找到了洩露個人信息的多處源頭。其中一名源頭犯罪嫌疑人王剛(化名)是山東某電信公司的網絡維護人員。據交代,去年3月,一位朋友希望他提供部分撥打某“400”專屬號碼電視購物人群的呼叫記錄,他就把一些個人電話號碼賣掉,一條信息四毛錢。

    在警方查獲的個人信息洩露源頭中,有電信公司人員,也有快遞公司、銀行、醫院、學校、工商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都是方便獲得個人信息的部門。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這些源頭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崗位的特殊性,無須成本就能獲得個人信息然後售賣,是無本取利。下家購得這些信息後,既可以供自己營銷,還能再多次賣給另外的下家,一本萬利。

    由於幾乎沒有門檻,販賣個人信息的從業者越來越多,産業鏈也越來越龐大。在此次張家口市公安局抓獲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手中,警方發現他一個人就擁有300多萬條個人信息,姓名、電話、住址、愛好、家庭成員狀況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標注。不僅分為高端客戶、白領名錄、普通百姓等諸多大項,大項裏詳細分有各種小項,如高端客戶還分為手機VIP用戶、高爾夫會員、銀行高管等。

    信息時代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刻不容緩

    目前,這一特大個人信息洩露案件中3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按我國刑法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販賣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獲利巨大,有的甚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比如有人利用洩露的個人信息綁架勒索。但‘情節嚴重的’,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位民警説。如何算“情節嚴重”,現行法律也沒有明確,此次張家口警方多次與檢法機關磋商,最後定的是販賣公民個人信息3000條以上,交易三次以上,就算情節嚴重。

    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罡認為,“有的公司做正當生意,買來個人信息進行正常的營銷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這該不該追究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信息時代公民個人信息狀況更顯珍貴,各種個人信息洩露的行為層出不窮,但相關規定仍顯滯後,完善法律法規刻不容緩,這樣才能保障警方打擊個人信息犯罪取得良好效果,維護好個人隱私和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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