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 公安部近日制定發佈《關於收繳非法危爆物品嚴厲打擊危爆物品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以深入推進公安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部署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廣泛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依法嚴厲打擊危爆物品違法犯罪活動。
通告指出,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各類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及其他各類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使用、私藏及郵寄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攜帶爆炸物品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盜竊、搶劫、搶奪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嚴禁生産、儲存、經營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投案自首並將非法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通告強調,凡在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危爆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違法犯罪人員有揭發他人涉及危爆物品違法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告強調,凡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疑似危爆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及危爆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在逃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窩藏、包庇涉及危爆物品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省市縣各級公安機關將公佈舉報方式和獎勵標準,對群眾舉報的涉及危爆物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及時組織核查偵辦。對舉報有功人員,及時兌現獎勵。公安部舉報方式為:電子郵箱(wbwp2013@sina.com)和“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