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 為促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規範平潭綜合實驗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出臺了《平潭綜合實驗區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這個辦法適用於進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人員及其攜帶物、貨物、交通運輸工具等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平潭與境外的口岸設定為“一線”管理,平潭與內地之間設定為“二線”管理。
辦法指出,平潭檢驗檢疫機構應注重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建立通關最便捷、監管最有效、服務最優質的通關模式。
在“一線”檢驗檢疫監管方面,辦法規定,經常往來台灣的船舶可採用檢疫監管本管理,簡化申報手續。進口貨物在“一線”口岸按規定實施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放射性檢測。對進口食品、化粧品、舊機電、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內産品、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入區後無法分清批次的散裝應檢物、成套設備按現行模式管理。對其他貨物實施備案管理,其中原産于台灣的法檢貨物在平潭生産加工使用的免於實施檢驗。
在“二線”檢驗檢疫監管方面,辦法規定,在“一線”已經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口貨物,“二線”直通放行。內地生産的出口貨物由“二線”通道輸入平潭,平潭檢驗檢疫機構免於檢驗檢疫。
在轉口或過境應檢物檢驗檢疫監管方面,辦法明確,從平潭入境的轉口或過境應檢物,入境時應在“一線”實施檢疫,免予實施檢驗,免於強制性産品認證。對經平潭中轉的台灣入境食品實施備案管理。
辦法指出,質檢總局授權福建檢驗檢疫局在平潭試點開展對台灣方面認證認可結果和檢測結果的採信工作,制定採信進口台灣産品目錄。辦法將自“一線”、“二線”檢驗檢疫監管查驗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