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記者韓潔、高立)記者日前從財政部獲悉,從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我國將對納稅人銷售自産的利用太陽能生産的電力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此舉旨在鼓勵利用太陽能發電,促進相關産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