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聯合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近日發佈支持中關村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的四條新政策。
在中關村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明確文化産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範圍試點政策,是對中關村從事文化産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關村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是對中關村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給予創業投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註冊在中關村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在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滿2年的當年,按照該法人合夥人對該未上市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中關村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明確將5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轉讓納入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即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關村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是對中關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可最長不超過5年分期繳納,以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可能出現股東所得股份較多、應納稅額較高、一次性納稅困難的問題。(記者 朱競若、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