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0月10日電(記者王大千)記者從青海省醫療衛生改革辦公室獲悉,青海將於2014年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工作,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評價與監管體系,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提升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績效。
這一工作將於明年起在西寧市、海東市和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範圍內開展,在黃南、果洛、玉樹等藏族自治州開展試點。
新改革方案規定,青海各地將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基金預算為基礎,在扣除參保單位和個人一次性預繳保費當年分攤以外部分、省外就醫、大病保險、門診統籌和個人(家庭)賬戶劃撥等費用,並綜合考慮各類支出風險的情況下,統籌考慮物價水平等因素,於今年11月中旬確定醫保基金向醫療機構支付的下年度總額控制目標。在進行總額控制時,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權益,規定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使用的自費醫療費用應控制在住院總費用的8%以內,以減輕其個人負擔。
青海省醫改辦專職副主任侯鵬寧介紹,總額控制是青海深化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一項新舉措,希望探索將基金收支預算管理、門診統籌以及住院、門診大病保障等醫保措施相結合來引導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的付費方式,逐步建立以保證質量、控製成本、規範診療為核心的醫療服務評價與監管體系,更好地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對公立醫院改革的支持和促進作用,保障群眾基本醫療權益。
目前,青海各州、市正在抓緊制定本地區總額控制實施辦法。侯鵬寧表示,依據方案要求,各地將按照“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定點醫療機構對結余資金與超支費用的分擔辦法。年底之前,各地年度總額控制目標、考核指標和辦法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