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成效 “農民滿意程度”成重要指標
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韓潔、高立)記者1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發佈《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強化對財政資金的獎勵約束機制,明確將“農民滿意程度”等指標作為考核項目成效的重要內容。
據悉,這一試行辦法將從2013年10月30日起實行,旨在規範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獎勵約束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取得實效。
根據辦法,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考核評價遵循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自我考評與抽查考評相結合,考核結果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各試點省份對省以下試點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財政部對各試點省份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具體由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考核評價包括:試點工作是否受到重視,工作機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傳培訓是否到位等;試點方案實施情況;資金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管理辦法、檔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制度等;試點工作成效,主要包括農民滿意程度、試點經驗可推廣價值等。試點工作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等問題,包括是否加重農民負擔、截留挪用資金,是否出現群眾上訪等。
辦法提出,將根據具體情況開展專家考評和農民滿意度調查。專家可以從有關職能部門、高校科研院所、學者中遴選,也可以委託大學、科研院所等機構組織學生利用寒暑假開展農民滿意度調查。
考評堅持獎優罰劣的原則,量化考核評價結果將作為分配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的參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