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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總政詳解《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7日 19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多渠道織就隨軍家屬就業夢
——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詳解《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新華社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熊玉祥、王東明)這次出臺的《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中,最大亮點就是從身份類型、就業需求以及軍人對部隊所作貢獻等實際出發,首次為隨軍家屬設立多渠道給予分類安置。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副部長王成志在接受採訪中,對有關安置渠道進行了詳細解讀。

    對隨軍前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對口安置

    王成志説,《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但當前一些地方和單位以“逢進必考”為由,要求這類隨軍家屬重新參加考試。“隨軍把工作和身份隨沒了,顯得不公平。這次《辦法》作出對口安置規定,並明確接收安置手續辦理時間,有利於維護這部分家屬的合法權益,較好地解決一些地方和單位拖延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問題。”他説。

    對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遺屬和戰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隨軍家屬給予優先安置

    王成志表示,這部分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特殊奉獻,其家屬就業理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特殊優待。對這部分人員在就業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既體現了地方各級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關心支持,更有利於鼓勵全軍官兵獻身國防、建功立業。

    企業需按比例安置隨軍家屬

    王成志認為,現行相關法規和文件明確國有、合資、民營企業等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但由於缺乏具體剛性安置措施,少數企業以自主招聘為由,不願履行這一義務。《辦法》參照國家其他法律建立了企業按比例安置隨軍家屬就業制度。考慮到我國地域經濟差異較大,企業分佈不均衡,統一確定安置比例不一定符合實際,《辦法》明確“具體比例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這樣規定,有利於促進那些隨軍前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工作,尤其是企業骨幹力量的隨軍家屬儘快實現就業。

    就業困難隨軍家屬納入政府就業扶持範圍

    王成志説,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就業促進扶持政策,尤其是對那些納入就業援助對象人員,由政府實行托底安置。但受多方面因素和條件的制約,隨軍家屬沒有納入這個範圍。考慮到隨軍家屬就業的特殊性,尤其是那些年齡偏大、缺乏一技之長、多次隨軍調動的家屬實際情況,《辦法》將有就業願望但確實就業困難的隨軍家屬納入政府就業扶持範圍。主要是通過地方政府提供的就業培訓提高就業技能,依託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實行托底安置。這是國家給予隨軍家屬就業優待的一項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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