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0月18日電(記者楊玉華)據媒體報道,雲南省昭通市大關縣原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因強姦4歲幼女,被大關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刑5年。對此,昭通市檢察院以“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引發廣泛關注。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週歲幼女的以強姦罪從重處罰。郭玉馳強姦案的受害人年僅4歲,而據媒體報道,案發後郭玉馳並無悔罪表現,一審法院僅判處5年有期徒刑,明顯有“從輕”之嫌。
類似這樣“從輕發落”的現象並不少見。不久前,安徽蚌埠一派出所指導員與民警目睹少女被歹徒連刺數刀卻未有效制止,受到公眾強烈譴責。然而最初,當地警方僅以“反應遲鈍”為由意欲從輕發落,後因輿論壓力和上級介入,兩名幹警才被調離公安機關。
人們注意到,但凡被“從輕發落”的犯事者,都有或高或低的“身份”,即使沒有行政職級,也有一定的管人管事權力。按照法律紀律懲處這些犯事人,在當地一些領導眼裏是給地方和相關單位“抹黑”。若能“從輕發落”,等於大事化小,可以沖淡當地和所在單位的責任。殊不知,法紀昭昭不容褻瀆。對本該從重處罰的人“從輕發落”,實際是給當地和相關單位“黑上加黑”。
自由裁量權考驗的是執法司法者的公平正義之心。九層之臺,起于累土。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來自於一件件案件的查處。執法司法者濫用自由裁量權輕縱犯事人,必然侵蝕公眾對法紀的信仰、對執法司法機關的信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讓人民群眾從每個案件處理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要求,所有執法執紀者應牢記。
公信力是執法司法部門安身立命之本。嚴格依法辦理每一起案件,不枉不縱,才能不斷累積正能量,守護好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