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0月24日電(記者 王博)甘肅省紀委24日通報了部分行政執法單位違規罰款處罰的典型問題。其中,公安交警系統存在將違章處罰數量納入考核指標、路面移動測速不規範、協警違規單獨上路執法、省際固定執勤點設置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
甘肅省紀檢監察部門是近期在對蘭州市行政區域內公安、交通、建設、工商、質監、城管等6個行業的一線執法單位進行明察暗訪時,發現上述問題的。
檢查中,甘肅省紀檢監察部門還發現,交通管理系統在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工作中“以罰代管”現象比較普遍,基層路政執法單位執法行為不規範,未嚴格執行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擅自改變固定檢查站點,個別地方未經批准自行改變超限檢測點;工商管理系統存在向基層站所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問題;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存在個別罰款項目不規範,違反法定程序實施罰款等問題;城建規劃系統存在執法文書不夠規範,罰款幅度隨意性比較大等問題;蘭州市城市管理基層執法單位存在預先收取罰款,擅自擴大當場處罰範圍和收繳罰款幅度,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等問題。
甘肅省紀委書記張曉蘭表示,對發現的問題,能及時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並深入分析問題産生的根本原因,有重點地加強制度建設,堵塞制度漏洞,做到不遮醜、不護短。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要嚴肅查處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當事人反饋,對群眾普遍反映的共性問題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整改措施及結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