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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委公佈社會撫養費相關行政復議審理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1日 18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呂諾)國家衛生計生委依法受理了律師吳有水關於社會撫養費的行政復議申請,並於1日公佈了相關行政復議審理結果。

    今年8月,吳有水以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海南、重慶、四川、貴州、西藏、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9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逾期未作出社會撫養費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答覆為由,向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19份行政復議申請。

    國家衛生計生委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吳有水進行了溝通,了解案件情況。目前,已完成對14個省份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並將於近期陸續審結其餘行政復議案件。在已經審結的14個案件中,山西、內蒙古、黑龍江、貴州、西藏、陜西、寧夏等7個省份,因超出法定期限作出答覆,國家衛生計生委已依法作出確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行政復議決定;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海南、重慶、甘肅等7個省份,因未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覆,國家衛生計生委已依法作出責令限期答覆的行政復議決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稱,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渠道,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錯的重要途徑,對於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有利於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解決行政爭議。國家衛生計生委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工作,本次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有效監督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充分體現了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以及推動衛生計生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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