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22日宣佈,自2013年11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正式啟用,原外匯局國際收支申報核查證和外匯檢查證停止使用。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管理辦法(試行)》,外匯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要以統一執法證為契機,切實加強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訓力度,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和能力。將參加依法行政培訓作為申領執法證的前提條件,並於2013年6月15日前採取現場培訓、視頻培訓等方式,完成首批申領執法證人員依法行政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