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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122交通安全日:道交法頒布十年“進化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1日 16時0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 白陽、史競男)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頒布的第十年。十年間,我國的道路交通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機動車從2003年的9600多萬輛增加到2013年的2.5億輛,駕駛人從1.03億增加到2.75億,私家車更是從“稀缺品”走進尋常百姓家。道路交通法如何影響著我們的生活?面對著日新月異的交通環境,道路交通法又該怎樣度過“十年之癢”?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從“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上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的道路交通由公安、交通以及農機部門三家分管。國務院從1986年著手進行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規定全國城鄉道路交通由公安機關負責統一管理。1988年3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出臺,標誌著我國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首次“有章可循”。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在當時較好地適應了我國平面混合交通的實際,但進入汽車時代後,這種局限性較大的行政條例已經越來越難以駕馭日漸複雜的道路交通形勢。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標準,全國各地紛紛推出不同版本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此造成的交通糾紛越來越多,立法呼聲越來越高。2001年,道交法草案第一次送交全國人大審議,經過2年醞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于2004年5月1日實施。

道交法結束了我國道路交通管理長期缺乏基本法律的歷史,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活動中的各種社會關係、嚴格規範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李蕊告訴記者,道交法頒布十年來,道路交通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交通事故總量從2003年的66.8萬起下降到2012年的20.4萬起,死亡人數也從2003年的10.4萬人下降到2012年的6萬人。

“從條例到法律,視角的變化也帶來了重點的轉換”,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淩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突出了‘管’字,行政色彩濃厚;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的是‘道路安全’,這説明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安全,實現方式上也不再是單純的‘管理思維’。”

遭遇“十年之癢”,道交法如何與時俱進

儘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成效顯著,但它的實施過程卻非一帆風順,而是伴隨著巨大爭議逐步完善的。

2004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後第9天,北京奧拓車主劉先生在南二環封閉主幹道上正常行駛時,因躲閃不及將一名違法橫穿主路的行人撞死。法院終審判決劉先生承擔50%的責任,賠償15萬元,成為轟動一時的“道交法第一案”。

在道交法出臺前,“人車相撞,行人違章,由行人擔全責”是全國許多城市通行的事故認定準則,外界俗稱“撞了白撞”;為了體現對生命權的尊重,道交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也就是“撞了不白撞”。

但是,這一表述在輿論中引起廣泛爭議。道交法第76條並沒有規定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的比例,而交強險等配套法規也沒有同步跟上,由此導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了“行人違法司機買單”的傾向,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度高發。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明確規定當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責時,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時隔九年再回顧“道交法第一案”,劉先生表示,如果案子擱在現在,有了更細緻的法律以及成熟的保險制度,處理起來會比當時容易得多。

2009年,“杭州寶馬飆車案”成為年度熱點事件,此案與同時期全國發生的幾起類似交通肇事案件引發了輿論對於危險駕駛問題的關注。在此背景下,2011年4月道交法第二次修訂,將對醉駕的處罰由暫扣駕照6個月以下“升級”為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考,與刑法修正案(八)的“危險駕駛罪”對接。

余淩雲指出,道交法的修訂過程本身就是一種普法,通過一些著名案例,人們的守法意識也在提高。公安部交管局數據顯示,“醉駕入刑”兩年後,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後駕駛87.1萬起,較法律實施前下降39.3%,其中醉酒駕駛12.2萬起,較法律實施前下降42.7%。“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逐漸普及。

十年進化説明了什麼

短短十年間,我國從“自行車王國”迅速進入“汽車社會”。“闖黃燈”“史上最嚴交規”“中國式過馬路”……這些熱點詞彙充分説明,道路安全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已成為最受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

誕生在“前汽車時代”的道交法,能否適應日新月異的現實環境,實現自身的進化?李蕊認為,道交法的修訂方向體現出科學化、人性化的發展思路。“從幾次修訂來看,保安全是道交法的首要原則;其次,法律的服務意識也在加強,不斷細化的制度越來越注重執法的‘便民性’,比如前不久實現的‘異地罰繳’,就是一個重大的便民措施。”

專家指出,由於法律的滯後性,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是未來道交法修訂需要改進的。如我國兒童安全坐椅的使用率不足一成,除了國人安全意識比較滯後外,相關法律缺失也是一大原因。目前世界上約有50個國家和地區出臺了兒童安全坐椅強制使用法規,但我國只有去年出臺的一個兒童安全坐椅生産技術標準。專家呼籲,應儘快將兒童安全坐椅強制使用納入道交法,用法律保障兒童出行安全。

此外,隨著“毒駕”日益成為我國又一重大社會安全隱患,要求“毒駕入刑”的呼聲也日益高漲。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多次呼籲,應將“毒駕”納入“危險駕駛罪”範疇,以刑罰的方式進行懲治。

“道交法的進化首先要保障安全,然後兼顧效率。”余淩雲表示,道路安全涉及人、車、路各個方面,不僅包含交管部門,也涉及到城建部門、工商質檢等部門。因此,未來的道交法需要引入“立體管理”思維,形成順暢的協調機制來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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