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近日,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出《關於嚴格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 嚴禁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各地正在組織開展2014年度黨報黨刊發行工作,總體情況平穩有序。同時也要看到,一些非黨報黨刊搭車發行,一些地方利用行政手段強行攤派或變換手法隱形攤派,嚴重擾亂報刊發行秩序,嚴重損害新聞媒體聲譽,增加基層負擔,幹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當前正在深入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加大違規報刊發行治理力度。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黨報黨刊發行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中央辦公廳《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黨報黨刊訂閱範圍、訂閱經費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訂閱黨報黨刊的數量,認真組織好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等中央重點黨報黨刊的發行工作。黨報黨刊要順應新興媒體和新型傳播方式蓬勃發展、讀者的閱讀需求日益多元的新形勢,改進創新發行模式,積極探索通過新興傳播渠道擴大覆蓋面、影響力的方式方法。
《通知》強調,嚴禁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或利用行政權力攤派發行其他報刊。由各級黨組織負責徵訂的重點黨報黨刊是指人民日報、《求是》雜誌、中央辦公廳《通知》中明確規定參照執行的報紙、地方黨委機關報刊。其他各類報刊包括黨報黨刊所屬子報子刊均不得列入黨報黨刊徵訂範圍。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或利用行政權力攤派發行其他報刊;不得擴大發行範圍,超越公費訂閱範圍和限額;不得採取電話通知、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扣發工資等手段強制攤派、變相攤派;不得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繳費、評比等職權強行要求服務和管理對象訂閱;不得將鄉鎮、村級組織等基層單位訂閱報刊情況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挂鉤,堅決制止層層加碼、突破徵訂範圍和公費限額,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
《通知》強調,任何報刊不得採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遊等辦法進行推銷;不得搞有償新聞或所謂“形象版”擴大發行;不得以輿論監督相要挾徵訂;不得打著領導機關、領導幹部旗號攤派發行;限定發行範圍的報刊不得超範圍發行。各地區各部門編發的各種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嚴格限定在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內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公開或變相搞徵訂發行,凡有違規收費、登載廣告、公開發行等行為的,一律取締準印證。
《通知》強調,各報刊出版單位要完善報刊發行規章制度,形成規範有序的報刊發行工作機制。要嚴格實行編輯業務與經營活動相分離,采編人員和發行人員兩分開,嚴禁給采編人員下達報刊發行任務,嚴禁報刊記者站從事報刊發行活動。
《通知》要求,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規範所屬報刊發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嚴肅處理。各地黨委宣傳部門、新聞出版部門要對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加強指導檢查,強化監督管理。要主動會同紀檢、監察、財政、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對報刊發行工作開展督查,對違反規定、影響惡劣的,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依法依規予以停刊整頓、撤銷刊號等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報刊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管理範圍內的報刊發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並退回徵訂費用。
《通知》指出,要廣泛宣傳嚴厲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查處的違法違規發行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違規發行舉報制度,各地新聞出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並在媒體上公佈,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投訴違規違法發行報刊,受理的舉報投訴原則上不轉交被舉報單位自行調查處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舉報電話為:12390、010-83138668、83138670、83138291(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