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旨在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規定》執行。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察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規定》共分26條,強調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規定》對接待活動食、宿、行、迎送及警衛、預算和報銷等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嚴控接待範圍、簡化接待禮儀、限制接待住宿房型、從嚴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數和陪餐人數、規範警衛安排等。
《規定》指出,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要求,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