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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為什麼要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9日 09時53分   來源:新華社

為什麼要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
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
(新華社信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決定》提出,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這為農村土地流轉提出了明確方向和要求。

    第一,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要。隨著農村勞動力不斷向非農産業和城鎮轉移,留在農村務農的年輕人越來越少,農業生産人員老齡化、後繼乏人問題日益嚴重,“將來誰來種地”已成為我國農業健康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大問題,成為影響我國農業産業安全的一個突出問題。動態上看,我國農業勞動力老齡化發展很快。與1996年第一次農業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時50歲以上農業從業人員比重上升了14.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上升1.44個百分點。按此趨勢,到2016年第三次農業普查時,農業從業人員中50歲以上比重將超過50%。與老齡化一併出現的還有農業從業人員女性化和低文化程度化。根據第二次農業普查,農業從業人員中,女性佔53.2%,文盲半文盲和小學文化程度佔50.6%。所以,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十分迫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形式,承包經營權向這些經營主體流轉,有利於推動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成長。

    第二,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是發展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的需要。發展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是我國農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方向。鄧小平同志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提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産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産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又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提高機械化程度,利用科學技術發展成果,一家一戶是做不到的。特別是高科技成果的應用,有的要超過村的界限,甚至超過區的界限。僅靠雙手勞動,僅是一家一戶的耕作,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是推動農業實現規模經營的根本途徑,有利於推動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和實現農業現代化。

    第三,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是提高農業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需要。小規模分散經營情況下,農民靠土地種植實現不了充分就業,為了增加收入,必然要兼業,導致農業出現兼業化、副業化,難以成為有市場競爭力和經營吸引力的産業。農業部的調查表明,從我國資源稟賦和當前工農就業收益看,一年兩熟地區戶均耕種50-60畝、一年一熟地區戶均耕種100-120畝,就有規模效益,農業就具有吸引力和競爭力。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通過實現規模經營增加農民收入,這是提高農業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根本舉措。

    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搞強迫命令,確保不損害農民利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要規範土地流轉管理,建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全縣鄉村土地流轉服務網絡,推動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公開市場上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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