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新華社記者 南辰)山東日前發佈消息,菏澤至東明等7段、濟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屆滿,暫時延長收費期限1年。據了解,當地部門給出的延長收費理由是,貸款沒還清,還有鉅額的養護費;等待新政策,看國家是否有長期收費政策出臺;個別路段免費會影響高速公路“整體性和完整性”;免費後不好管理。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政府還貸公路在批准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60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集資建成的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費償還貸款、集資款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
由此可見,政府還貸公路的最長收費期限絕不是橡皮筋。國家法律法規本來有清晰規定,然而實際上,近些年一些地方處於利益衝動,一再突破法規限制,找出種種藉口變相延長公路收費年限。對此,高速公路經營方和地方利益是絕對的贏家,而物流業和社會車輛主被強行“綁架”為公路印鈔機的“埋單者”。
記者注意到,2013年5月交通運輸部曾經組織起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期間,由於《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多種可以延長收費年限的情形而飽受爭議。此外,據媒體報道,針對《徵求意見稿》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37條的修改,相關專家認為與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精神相違背,給政府還貸公路延長收費期限預留了制度空間,意味著即便還清了貸款、集資款,仍然存在繼續收費的可能。至今,飽受爭議的《徵求意見稿》徵求完公眾意見大半年了,但音訊全無。在這種背景下,地方相關政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從程序正義的角度,對於高速公路延長收費這樣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項,也應當在決策前進行民意聽證。而貸款沒還清也不能僅僅説説而已,對於為何沒有還清,是否與收費公路的成本控制有關,也需要相關部門以負責任的審計結果服眾。而收費公路鉅額的養護費用“高得合理麼”也存在同樣的疑點。
盤點各界長期以來對高速公路改革的期待方向,就包括厘清各地“老大難”高速的收費年限,果斷清理超期收費,讓轉為經營性公路的過程透明、民主,儘早還公路姓“公”的本色。然而地方動輒以種種藉口延長高速公路收費年限,為利益再次輸送提供了“無限可能”。另外,相關法規制定者應吸取中國汽車社會近10多年來爆髮式增長給收費公路帶來高利潤的教訓,要意識到收費期限越是向後延長,經營者獲得暴利的可能性越高,民眾和物流業背負的包袱就可能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