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月22日電(記者 白麗萍)“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作為一種流傳久遠的“國粹”,中國人燃放煙花爆竹象徵著喜慶祥和。然而,近年來當霧霾籠罩城市、PM2.5急劇飆升時,燃放煙花爆竹是禁是限還是放開,已是涉及民生的大問題。
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全國各大城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而造成財産損失和人身傷害的事件逐年上升。1988年春節後,反思之聲漸為高漲。當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即提出,要加強煙花爆竹的生産和燃放安全。自1989年起,一些地方以法規形式頒布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對生産、運輸、銷售等環節予以控制。
北京市分別在1987年和1993年,開始實施了煙花爆竹安全的有關管理方針和禁令。此後,一場“禁放”潮波及全國,包括上海、廣州、武漢、西安在內的282個城市頒布了類似法令,禁放煙花爆竹。
但缺少爆竹聲熱鬧的春節,卻被不少百姓評論“缺少年味”。一時間“煙花解禁”的呼聲越發高漲。為迎合市民愈來愈強烈的要求,不少城市又因此打破禁令,規定市民可在限定時間、地點燃放合格的煙花爆竹,以重塑節日氣氛。
2004年北京市“兩會”期間,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修改《禁放規定》的建議,為“禁”改“限”提供了制度性的思路。據有關統計,在爆竹聲中度過2005年春節的“開禁”城市數目達106個。到2006年底,全國有200多個城市實行了“禁改限”。
2006年1月21日,國務院出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更高層階的行政法規,建立起生産、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等活動的行政許可制度,並進一步規範燃放安全問題。
但是,法律的精心設計仍面臨實施難題。例如,管理規定中對“向人群、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等行為都有規範,但真要一一制止此類“惡作劇”式行為,執行難度可想而知。
2013年,在持續而廣泛的霧霾天氣影響下,更多的人開始贊成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控制,人們心中的天平開始由“過年氣氛”向“空氣質量”傾斜。
2013年11月21日,中央紀委也正式下發《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嚴禁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
回顧監管政策由放任到禁止再到限制的近20年變遷,可以清晰看到傳統民俗與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之間的衝突與博弈。
煙花是禁是限,仁智互見,難有定論。但不少專家認為“這不是件壞事”。“在爭論中我們可以清晰看到,百姓的民主意識、環保概念越來越強。不管是否禁放,這都是一種進步。”有專家認為,在對民俗的保護與社會秩序的維護間必然存在著平衡點,能否找準平衡點,也是對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