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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年節“小禮”能慣出貪腐“大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3日 17時2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1月23日電(記者黃文新、王博)甘肅省定西市地稅局原副局長劉生海職務犯罪案近日一審宣判,其因受賄1000余萬元被判處22年徒刑。這一切,都發端于他當初來者不拒的年節收禮。

    劉生海在獲知判決結果後坦言,他認為單位之間花公款送禮是“禮尚往來”,感覺並無不妥,所以逢年過節對送上門的“小恩小惠”來之不拒。於是,貪念拉扯著靈魂逐漸扭曲,在滿足慾望之路上越走越遠。由此可見,若不是罪行敗露,年節收禮這樣的事還真不會被劉海生放在眼裏。

    近年來因貪腐犯罪的官員,不少人都是收禮之時怡然自得,落馬之後紛紛悔不當初。日均“進賬”萬元被判死緩的甘肅宕昌縣委原書記王先民、近千萬元家庭財産來源不明被判無期的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國華,雖斂財手段各有不同,卻都懷著“過節收禮不算貪”的相同心態。正是這些“理所當然”的人情往來掩蓋下的權錢交易,將他們送上了“不歸路”。

    貪腐官員樂於年節收禮,還源於一種心態,即把別人送禮看作對自己的尊重甚至是“孝敬”,似乎只有這樣才有面子。細數清廉不保者,既有當初對職位心存敬畏之人,也有能力過人、成績突出之輩。他們一旦被前呼後擁、阿諛奉迎便會喪失警惕,以為有權就應該有好處、用權就應該得回報,染上貪腐“大病”。

    “勿以惡小而為之”既是百姓做人做事的道理,更是領導幹部應當謹記的警言。千里之堤毀於蟻穴,貌似不起眼的年節“小禮”,若不分公私一概笑納,必會像“溫水煮蛙”般釀成腐敗。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接連出招劍指“四風”,彰顯了端正黨風的決心,其中一項舉措就是逢節日發佈禁奢令。從“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到“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看似嚴厲得“不近人情”的“重拳”,正是要給那些對“小恩小惠”不以為然的領導幹部敲響警鐘、治病救人。

    春節將至,人情往來漸入高峰。各級領導幹部應多一些警惕,嚴把廉潔之門,謹防被年節“小禮”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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